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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各種工廠猶如雨后春筍搬問世。然而,高科技給經濟的發展添上助力劑的同時,環境也在不斷的惡化,造成很多負面影響,比如全球氣候變暖、沙塵暴、硫酸雨和霧霾等等。為此,世界各國高度重視,很多國家紛紛制定了污水和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要求各企業嚴格執行。今天,宏森環保就來說一說工業污水排放標準。
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前兩項規定。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三、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四、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
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9號
關于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修改單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我部決定修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修改內容如下:
1、將表1、表2和表3的表頭中“間接排放”改為“間接排放(3)”,同時在三個表的表注中增加“(3)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經由城鎮污水管線排放,應達到直接排放限值。”
2、將表1和表2中的化學需氧量(CODCr)間接排放限值調整為“500(4)/200(5)”,五日生化需氧量間接排放限值調整為“150(4)/50(5)”,同時在兩表的表注中增加“(4)適用于園區(包括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企業向能夠對紡織染整廢水進行專門收集和集中預處理(不與其他廢水混合)的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情形,集中預處理的出水應滿足(5)所要求的排放限值。”和“(5)適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間接排放情形。”
3、在表1、2、3中增設“總銻”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限值均為0.10mg/L,排放監控位置為“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4、在“2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表4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中增加2項標準:“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六、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七、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2013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八、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九、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十、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煤炭工業(包括現有及新(擴、改)建煤礦、選礦廠)廢水有毒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新(擴、改)建采礦生產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新(擴、改)建生產線排放限值。
新(擴、改)建選煤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應實現水路閉路循環,偶發排放應執行表3規定新(擴、改)建生產線排放限值。
十一、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十二、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9-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以上就是工業污水排放標準的大概內容,由于篇幅的關系,這些標準都是用編號代替,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網上自行搜索編號,也可以咨詢宏森環保的技術人員。